信息披露和财务会计核算均出现违规 太原重工收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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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和财务会计核算均出现违规 太原重工收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3-12-14 20: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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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3日晚间,太原重工对外披露了关于收到山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经查,太原重工在信息披露方面和财务会计核算方面均存在违规事项。例如2021年6月,太原重工披露拟向控股股东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太重集团”)转让子公司太重(天津)滨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简称“滨海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并于2021年7月完成相关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变更,但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上述重大事项的后续进展。

  在相关公告中,太原重工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滨海公司向太原重工借款共计9.7亿元,预计股权交割日后3个月内偿付完毕”。经查,截至股权交割日,滨海公司应付太原重工欠款余额为10.9亿元,直至2022年4月23日才全部偿还完毕。滨海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太重集团后,其应付太原重工的欠款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太重集团分别于2015年12月、2016年10月、2017年6月收到属于太原重工的政府补助款,合计0.17亿元,但迟至2021年11月才以签订抵账协议的方式支付给太原重工,形成控股股东资金占用。
  此外,太原重工还存在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的情况。2022年7月,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拉弹泡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太原重工提起诉讼,要求太原重工支付延期到货违约金等合计5.74亿元,涉诉金额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96%。但太原重工直至2023年8月23日才在临时公告中披露,且未在相应年度定期报告中披露该项诉讼。
  另外,2021年末,太原重工对某客户回款应调减合同资产错误调减应收账款;2022年末,太原重工对某客户应收账款账龄认定不准确、未充分评估部分涉诉客户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减值迹象、未综合考虑部分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客户总体减值风险,导致对部分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相应年告中部分财务数据不准确。
  最终山西证监局对太原重工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太重集团也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韩珍堂作为公司董事长,陶家晋、卜彦峰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段志红作为公司财务总监,赵晓强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情形负有主要责任,山西证监局对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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